校园黑板墙

 找回密码
 会员注册

微信登录

微信扫一扫,快速登录

查看: 498|回复: 0
收起左侧

[公告] 校园黑板墙规则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23-11-18 07:13:5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1.不得发表违反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的帖子;
2.不得发表以任何形式教唆他人违反国家法律、版规的帖子;
3.不得发表一切有损国家、论坛名声言论,扰乱论坛秩序的帖子;
4.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曝光他人隐私及个人资料,指名道姓发表辱骂、嘲笑、诽谤他人等人身攻击言论的帖子;
5.不得发布任何反动分裂言论,违反者的个人信息和IP地址将会提交公安机关;
6.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名道姓发表辱骂学校、学校教师的帖子;
7.不得发表敏感或不文明的图文信息、色情内容、广告的帖子;
8.不得发表论坛定义为无意义、粗言秽语、挑衅言语的帖子;
9.不得发表论坛定义为侵权的帖子;
10.不得于主题内连续3次回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内容(严重灌水);
11.不得一帖多发,禁止在论坛灌水(大量使用雷同字词语句,纯表情符号等回帖均认定为灌水);
12.不得发布涉及“网购经历、投诉或评论商家、团购或促销打折”等相关信息;
13.不得在签名中罗列分享、交换、转让等信息;
14.不得发布未经论坛认证的公众号、微博、QQ、微信等加群信息;
15.不建议发表过多内容为寻人、星座、心理测验等的帖子;
16.不建议发表宣传己校官方论坛、网站的帖子;
17.会员设定网名、头像、签名档,不得带有政治、宗教、色情、网站网店名称、商品品牌信息;
18.禁止在主题帖、回帖、短信息、点评、签名档、个人简介、个人主页中发布与商业信息有关的内容;
19.本论坛为公益性论坛,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,不得随意转载网络上的文章或图片;
20.勿在本坛讨论其它网站的是非,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;
21.会员发布违禁信息,永久禁止访问。账号被盗,可申请解禁,禁言期一个月,情节严重则永久禁止访问;
22.会员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存有异议,可在站务版发帖申诉,但需注意有理有据,真实反映情况;
23.会员知悉、理解并同意授权校园黑板墙可非独家、可转授权地使用用户通过校园黑板墙发布的内容,前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片等;
24.以上规定请所有会员共同遵守并维护,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删帖、警告、禁言直至禁止访问!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会员注册 微信登录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小黑屋|手机版|校园黑板墙 ( 粤ICP备19158500号 公安备案号44098102441052 )

GMT+8, 2024-4-29 02:23 , Processed in 0.035279 second(s), 18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